【党史天天读】2022年9月15日
发布时间:2022年09月15日

  1954年9月15日—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北京举行。十五日,毛泽东致开幕词,指出:这次会议是标志着我国人民从一九四九年建国以来的新胜利和新发展的里程碑,这次会议所制定的宪法将大大地促进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我们的总任务是:团结全国人民,争取一切国际朋友的支援,为了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为了保卫国际和平和发展人类进步事业而奋斗。他强调:领导我们事业的核心力量是中国共产党。指导我们思想的理论基础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我们有充分的信心,克服一切艰难困苦,将我国建设成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共和国。

  刘少奇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从我们国家的性质、过渡到社会主义的步骤、人民民主的政治制度和人民的权利与义务、民族区域自治等方面,说明了宪法的基本内容。报告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全体人民和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共产党员必须在遵守宪法和一切其他法律中起模范作用,全国各族人民要为保证宪法的完全实施而奋斗,为把我国建成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

  周恩来二十三日在会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指出:社会主义经济的唯一目的,就在于满足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而为了充分地满足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的需要,又必须不断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因此,我们人人都要关心提高我们国家的生产力。报告还提出了第一个五年计划的方针:集中主要力量发展重工业,建立国家工业化和国防现代化的基础;相应地发展交通运输业、轻工业、农业和商业;相应地培养建设人才;有步骤地促进农业、手工业的合作化;继续进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保证国民经济中社会主义成分的比重稳步增长,同时正确地发挥个体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作用;保证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人民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