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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建设目标及重点任务——内蒙古构筑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1日

  内蒙古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内蒙古自治区构筑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规划(2020-2035年)》(以下简称《屏障规划》)相关情况。

  内蒙古生态地位极端重要、生态环境极为脆弱,保护和建设好生态环境既是内蒙古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更是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战略需要。2019年4月,内蒙古正式启动《屏障规划》编制工作。期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深入研究,组织相关专家学者进行全面论证,并广泛征求了各盟市政府(行署)、有关厅局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同时,根据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和《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精神,又进行了调整和修改完善。经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于今年6月30日,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正式印发实施。

  《屏障规划》明确了总体建设思路、规划任务和规划目标。重点推进森林植被建设与保护、草原植被建设与保护、防沙治沙、河湖综合治理与湿地保护修复、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农业绿色发展、损毁土地治理、地下水超采治理、环境污染防治九项重点任务。建设目标分为2025年和2035年两个阶段性目标,总体目标是到2035年,全区生态环境实现根本好转,区域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和自我调节,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基本建成,把内蒙古建设成为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综合试验区、生态服务和产品供给保障区、产业升级与绿色发展创新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践行区。

  屏障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为抓好《屏障规划》具体落实和实施,内蒙古明确各地党委和政府是规划实施主体,对本地区生态安全屏障建设负总责,要将目标和工程项目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相关领域、行业规划中,编制年度实施方案,加大规划实施力度,确保规划目标按期实现。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将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成效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实绩考核评价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保护、地下水保护等法治体系。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培养公民生态文明意识,引导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

 

  信息来源:内蒙古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