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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04日

  12月4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泰峰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全区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汇报,审议了《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各级党委和政府及自治区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会议指出,近年来我区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污染防治取得重要成效,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究其原因,根本上是一些领导干部思想认识没上来,抓整治整改、抓攻坚破阻的责任担当不够、决心力度不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更坚决的态度、更有力的举措、更扎实的作风抓好各项任务举措落实落地。要聚焦完成“十三五”时期污染防治各项考核指标和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整改任务,深入查找、着力解决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推动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常态化、长效化、精准化。要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加大对盟市、旗县的环保督察力度,形成纵向上层层负责、上下联动,横向上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合力。要对标对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对标对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谋划“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和污染防治工作,特别是要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能和优化国土空间布局、产业基地布局、区域经济布局、城市建设布局上提出战略性的、根本性的思路举措,提出务实管用的政策措施和具体有力的工作抓手。要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端正发展观和政绩观,集中力量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要强化红线管理,强化政策和法治保障,强化督察和问责工作,让硬杠杠的要求真正硬起来、严起来、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