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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30日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规划名称:《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内蒙古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等,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院编制《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以2020年为基期,2021-2025年为规划期,展望到2035年。根据《关于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5〕158号),该规划需要编制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2025年规划目标:煤炭、稀土、铜、金等战略性矿产的供应保障体系更趋完善,勘查开发空间布局更趋合理,绿色勘查开发格局全面形成,呈现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新格局。 

  2035年规划展望:战略性矿产资源供应保障体系更加稳定,找矿取得新突破;勘查开发空间布局趋于稳定,资源开发与区域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更加协调,矿山规模化、集约化、生态化到达更高水平;资源全面节约与高效利用的绿色开发模式全面实现,废弃矿地得到充分利用;矿政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 

 

  二、环评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主要内容包括:概述、规划概述与分析、资源环境概况、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建立、规划协调性分析、规划产业资源能源消耗及污染物排放、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环境风险评价、资源环境承载力、规划环境合理性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环境影响减缓对策、环境管理与跟踪监测、困难与不确定性、评价结论等。 

 

  三、环评工作流程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流程为:1、接受规划编制单位委托,签订环评合同;2、对规划项目主要内容及环评主要工作进行公示;3、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4、对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进行公众调查;5、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并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属于专业性较强的专项规划,本次公众参与调查范围主要为具有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的相关人员、政府部门、相关领域专家以及矿区周边单位及个人。 

  调查内容包括公众对矿山环境质量现状的感受、主要关心的环境问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对规划实施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优化建议等(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规划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规划环评公众参与内容)。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规定的公众提出意见起止时间内,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填写好的公众意见表提交规划编制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能及时与您沟通和反馈相关信息,同时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规划编制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不会将您提供的个人信息用于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请您放心。 

  本次公示为环评第一次公示,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起。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附件。 

  感谢您的参与和合作! 

 

  六、规划编制单位和环评单位联系方式 

  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院

  联系人:卢俊玲 

  电话:0471-3355823 

  邮箱:200315353@163.com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内蒙古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腾飞南路内蒙古环保投资集团4楼 

  联系人:郑利霞 

  电话:0471-4632405 

  邮箱:34405015@qq.com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院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