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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无定河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排子湾项目区)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19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的有关规定,对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无定河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排子湾项目区)公众参与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无定河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排子湾项目区)”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信息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无定河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程(排子湾项目区)

  2)建设单位: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无定河镇人民政府

  3)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4)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无定河镇排子湾村

  5)总投资:3180.28万元

  6)建设内容:建设一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填埋区和管理区。总占地面积13105.43平方米,设计处理能力为22t/d,处理工艺采取平原型厌氧卫生填埋,设计年限10年,有效库容为8万立方米,为IV类填埋场。

  二、建设项目单位及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乌审旗无定河镇人民政府

  2)联系人:钱鸿鹄

  3)通讯地址:乌审旗无定河镇人民政府

  4)联系方式:19804776857

  三、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1)评价单位:鄂尔多斯市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2)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育成中心

  3)邮编:017000

  4)Email:38583462@qq.com

  5)联系方式:0477-8120555

  四、公众意见表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附件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

  10/t20181024_665329.html?tdsourcetag=s_pcqq_aiomsg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在本公告发布后,以信函、电话、传真和电子邮件或其他便利的方式与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联系,提交公众意见表,提出关于该项目建设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鄂尔多斯市乌审旗无定河镇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9日